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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禁止广告宣传

欧华信息网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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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社交网络上投放电子烟的广告,并且禁止用户在制造公司的个人资料上重新发布用户自发插入的主题标签(所谓的用户生成的内容)。这是由罗马法院设立的,罗马法院在11月5日的命令中最后通过了57714/2019诉讼,对禁止促销电子烟和补充液体持明确立场。
多年来,这个问题使广告商和制作人产生了分歧,他们继续在社交网络上使用明星和推荐书。对于罗马法院而言,禁止电子烟是基于第6/2016号法令第21条第10款,该法令取代了2014/40欧盟指令。
 
在禁止“也包括社会网络的”信息社会服务”中的电子烟的商业通信中,该规则很明显。
提起上诉的案件该诉讼基于消费者协会Asso-Consum Onlus协会针对烟草行业中一家意大利集团的两家知名公司提出的一项紧急呼吁,以针对某品牌烟草广告活动获得禁制令。在社交页面,YouTube,公司网站和广告牌上传达的电子烟。
 
抵制公司为自己辩护,声称该网站上展示的产品不能视为广告形式,因为它只是为成人用户保留的在线商店,成人用户有意访问该站点以获取有关价格和实体商店的信息。对于公司在其社交渠道上共享的带有产品名称的主题标签,这些标签将被视为自发的内容,未经委托,因此制造公司可以自由使用。同时,YouTube上的视频(也仅供成人使用)已被删除。至于贴小广告的,这将不包括在法律明确禁止的“印刷出版物”中。
 
罗马法院采取不同的看法,以任何方式对所有形式的电子烟广告绝对否决。对于法官来说,“所有单独或与人或物一起复制电子烟的图像,应视为旨在促进此类产品销售的广告信息,这是艺术所禁止的。第6/2016号法令第21条»。
至于召回品牌或电子烟模型的主题标签,即使不能认为制造公司对用户的活动负责,在任何情况下,它们都无法通过自己的社交渠道重新发布或召回(即使通过链接),例如#标签。在产品存在或使用时以满意或愉悦的态度使人们再现电子烟的图像实际上是一种明显的商业促销形式。绝对禁止在其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中具有其原理,这种危害可能源于法律禁止商业广告使用的产品的使用。出于相同的原因,必须考虑禁止在海报和YouTube上做广告。
可以使用非广告形式的社交媒体帐户,
因此,罗马法院下令取消所有媒体上的商业通讯,一天罚款500欧元。
 
消息来源: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
【 责任编辑:少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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