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瑞安法院受理了陈某诉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某起诉称,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蔡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其借款173万元,并出具5份借条。
第一次庭审中,经办法官仔细观察陈某提交的5份借条原件,发现裁剪处线条齿痕完全吻合,极有可能为统一裁剪。与此同时,经办法官发现被告蔡某系原告前姐夫,并非诉状中所称的“朋友关系”,且被告蔡某在本院有多起作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蔡某承认本案欠款事实,但拒绝到庭参加庭审。
经办法官认为陈某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在第二次庭审中主动邀请检察院检察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第二次庭审,同时邀请其他起诉蔡某的债权人旁听庭审。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以及大量的证据面前,陈某承认其是为了打官司“方便”,才虚构了借款的经过并统一制作了5份借条,虽然确实存在借款事实,但实际上的借款经过并非如起诉状中所述,并向法庭具体陈述了借款的真实过程和数额。
合议庭认为,陈某在起诉时与第一次庭审中,虚构借款经过,妨碍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应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处以罚款1万元。近日,陈某缴纳了1万元的罚款,并出具悔过书,表示深刻认识到错误,接下来会做到诚信诉讼。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为讨回173万元自制借条 钱没要回来还收到“罚单”
记者 赵小娴 通讯员 易铁成
摘自:http://news.66wz.com/system/2022/07/29/1054894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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