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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怎么办?这招好用!

欧华信息网2019-11-07
男子欠钱不还,还将股权转让给了儿子,债权人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获得平阳法院的支持。

2014年以来,王某、陈某等人陆续向平阳某贷款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借款,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共计900万元。2015年3月18日,周某也向贷款公司借款100万。但借款到期后,周某等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贷款公司于2016年9月1日起陆续对周某等人提起诉讼,平阳法院对周某应承担的债务予以确认,共计1000万元。但周某并未全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贷款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贷款公司得知周某与其子周小某于2016年9月5日签订股权转让书,周某将持有的某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周小某,并于2016年9月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周某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贷款公司的债权无法实现。贷款公司便向平阳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周某的无偿转让行为。
 
庭审中,周某称案涉股权转让不是无偿,而是作价50万元,但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周某无偿将其持有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周小某,对贷款公司造成损害,其行为应予以撤销。周某辩称其系有对价转让,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据此,判决撤销周某将其名下所持有的平阳县某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周小某的行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消息来源:温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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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少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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